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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與函釋
法令宣導與函釋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
轉知聘用人員聘用名冊報送登記相關作業說明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製「AI公務人才認定指引」及懶人包各1份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
轉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重申加強照護關懷本府退休公教人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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