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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與函釋
法令宣導與函釋
「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自114年7月31日起停止適用
轉知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2條所定同一職務滿3年之特殊查核相關事項一案
自即日起,放寬職代資料庫之選用期間為各該職務代理人員第1次經該職缺機關學校甄選進用後之「離職日起算2年內」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轉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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