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需研習業務相關學習時數20小時
人事室公告
- 有關公務人員需研習業務相關學習時數20小時及其他必須完成時數一案,請於113年4月30日前完成。
- 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終身學習時數適用對象為公務人員、約聘人員及考試錄取人員,另約僱人員為準用對象。
- 自113年1月1日起,上開人員應完成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時數如下:
(一) 12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環境教育、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課程類別代碼501)。
2.環境教育(4小時,課程類別代碼337至345)。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7小時):
(1)行政中立(2小時,課程類別代碼7)。
(2)原住民族文化(2小時,課程類別代碼504-課程名稱須有原住民)
(3)性別主流化(3小時,課程類別代碼386至413):應包含同志暨多元性別(1小時,課程類別代碼516)、性騷擾課程 (1小時,課程類別代碼531)。
(二) 其餘8小時:
1.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校內電腦使用者每人每年需接受三小時以上之一般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另依本校個人資料教育訓練管理程序,本校一般同仁,每年應至少參加3小時以上(含)之資訊安全或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訓練。故全校同仁年度教育訓練增列個人資料保護與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每人至少3小時,臺北E大建議教育訓練課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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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安政策法規遵循教育訓練
- 個資資安事故之緊急應變
- 個資資安事故之調查與因應
- 個資法之合法性判斷
- 112年臺北市政府資訊局資安事件處理與應變課程
2.其餘5小時由同仁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
符合學習時數課程請參考附件「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應完成時數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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