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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如遭受性騷擾事件,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年12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9年6月22日北市政秘字第1093004435號便箋移同年月19日簽奉市長核准事項辦理。
二、旨揭須知前經本府108年12月17日府授人任字第1080163773號函轉知在案,為保障考試錄取人員權益,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確實依旨揭須知處理相關案件。
三、檢附旨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年12月16日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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