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政府機關職場霸凌調查作業指引」
臺北市政府 函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訂定之「政府機關職場霸凌調查作業指引」1份。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115年5月6日公護字第11590600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保訓會為精進各機關提升職場霸凌防治意識及處理職場霸凌事件之作為,前於114年9月訂定「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次查本府為利各機關於辦理職場霸凌案件時有所依循,於114年12月10日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修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府注意事項)」(本府114年9
月11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142275號函及114年12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143010228號函計達)。
三、保訓會為建立政府機關明確、周延且具公信力之調查機制,確保職場霸凌案件之受理、調查及處理具備客觀性、公正性與保密性,爰訂定旨揭作業指引,以作為各機關實務執行之參據。請各機關學校對於所屬員工遭受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調查處理,應確實依據或參照安衛辦法、保訓會訂定之旨揭作業指引及處理原則、本府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115年5月6日公護字第11590600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保訓會為精進各機關提升職場霸凌防治意識及處理職場霸凌事件之作為,前於114年9月訂定「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次查本府為利各機關於辦理職場霸凌案件時有所依循,於114年12月10日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修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府注意事項)」(本府114年9
月11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142275號函及114年12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143010228號函計達)。
三、保訓會為建立政府機關明確、周延且具公信力之調查機制,確保職場霸凌案件之受理、調查及處理具備客觀性、公正性與保密性,爰訂定旨揭作業指引,以作為各機關實務執行之參據。請各機關學校對於所屬員工遭受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調查處理,應確實依據或參照安衛辦法、保訓會訂定之旨揭作業指引及處理原則、本府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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